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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一项专题调研报告认为 同业公会行业商会应归工商联主管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委托浙江省政协就行业协会、民间商会的作用在宁波、杭州等市进行广泛调研,调研组在杭州调研时发现,杭州的行业协会与同业公会、行业商会相比,无论其发挥的作用还是表现形式上都有着巨大的反差,同业公会、行业商会呈现出的强大活力,为个体私营企业间的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杭州市共有基层商会143个,其中同业公会、行业协会15个,会员大多为私营企业和少量个体工商户。活动以宣传教育、参政议政、行业调研、行业自律、品牌树立等为主。
据杭州市政协副主席、杭州市工商联会长鲍世甲介绍,同业公会、行业商会是为了克服原先行业的无序竞争以及同业、同行自律、自助而自发组建的一个行业中介组织。由于同业公会、行业商会"完全来自于民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能够真正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原则开展工作,在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如杭派服装商会成立一年来,组团参加北京国际服装博览会、西湖国际博览会国际女装节等,团结了一大批服装企业在商会周围,有力地促进了服装业这一都市工业的发展。商会在全面提升杭派女装的知名度和整体形象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杭州女装产业的发展也引起了杭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多次到杭派服装企业调研,提出了加快发展杭州女装产业的指示,随后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女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使杭州女装产业驶入了快车道。鲍世甲介绍说,不仅杭派服装商会如此,杭州饮食旅店业同业公会在协助政府推进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方面也作了大量工作,他们制定了《饮食旅店业行规(试行)办法》,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自《行规办法》试行以来,没有出现一例消费者与酒店的消费纠纷,为促进杭州饮食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而杭州市总商会装饰装修商会成立三年来,针对较为混乱的家装市场,通过评优、宣传等各种活动及方式,引导家装企业规范家装、诚信守法,逐步规范了杭城家装市场,并培育出了一批诚信守信的企业。
既然行业公会和商会发挥了如此大的作用,为什么没有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反而在一些地方被当地政府部门收编或以取缔等方式加以遏制?
鲍世甲认为,1978年国务院颁布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建立了我国社团的双重管理模式:一是主管部门,即民政部门;二是业务主管单位。2000年民政部颁发了《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由于"通知"中没有将工商联列为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致使杭州市工商联及区、县(市)工商联组建的143家同业公会、商会不足10家在民政部门通过登记获得了法人资格,而且这10家还是在"通知出台以前进行登记的,其余均没有取得社团法人的地位,大大影响了他们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通知规定,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只能存在一个行业协会的规定,阻碍了行业中介组织的发展。鲍世甲认为,在同一行业内,由于市场细分的结果,市场层次的不同和企业规模的差异,产生了企业间利益的趋同性和矛盾性也是分层次的,如小饮食店就不会去与大酒店竞争,生产电子线路板的企业也不会去与生产电视机的企业竞争。行业组织是为企业服务的,同一行业中,不同市场层次的企业需要不同层次行业组织的服务,同一层次行业组织的服务也必须引入竞争机制。
也正是因为这一"通知",一般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行业协会,在政府的授权或委托下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其组建的方式是在体制内"自上而下"的途径形成,政府角色和政府行为色彩比较浓厚。而不同于政府组建的同业公会和基层商会则以体制"自下而上"途径形成。正因为二者的"出身血统"的不一致,也就导致了行业协会的特殊待遇,使得杭州市工商联目前组建的同业公会和行业商会频频受阻。调研报告认为,因为没有任何部门授权于工商联组建、联系、管理同业公会,加之他们没有取得法人资格,无法正常开展活动。摆在同业公会和基层商会的现实是,他们不能在银行开设帐户,收取会费及活动不能开具发票,不能组团出国访问交流。
调研报告认为,工商联组建同业公会、商会,不仅有其历史渊源,更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杭州素为东南物产集散地、经济发达、商业历史悠久,历史上是行业中介组织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
杭州的行业中介组织源于传统的会馆和会所,早在1679年,国药参茸业就开展了同业活动,1903年(清光绪29年)杭州商务总会成立。1947年,杭州工商业者同业公会总数达128家之多,几乎覆盖了杭州工商各业。
近代杭州工商同业公会在组织和运作模式上具有民间性、自主性等特点,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企业为了克服行业内企业间的无序竞争、实行行业自律、自助,自发地组建同业公会、商会。这样的同业公会、商会具有较强的区域性,是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域以及行业中组建的。从全国范围来看,浙江、广东、山东、四川、福建等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同业公会、商会较为活跃。从浙江省范围来看,温州、台州、杭州最为活跃,他们在促进当地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当地产业发展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目前杭州市工商联共有非公有制企业会员及个体工商户6732家,面对迅速壮大的非公有制人士队伍,工商联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监督、服务工作,同业公会、商会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组织形式。如果工商联不是其组建的同业公会、商会的主管部门,工商联也将失去履行一些职能的基础和载体,失去一些自己服务和联系的主要对象,难以发挥工商联作为具有统战性质人民团体的作用。
调研认为,工商联不能组建同业公会、商会,就很难与国外商会开展交流,难以发挥民间商会的职能。此外,国外的同业商会一般也是由商会牵头组织,因此,工商联组建同业公会、商会也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此外,工商联组建的同业公会、商会严格遵循"五自原则",即:"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和"五自方针",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办会,工商联(总商会)作为同业公会、商会的上一级主管单位,充分尊重这种民间商会的自主办会原则。从国外和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经验以及目前同业公会、商会的实践都证明,这样的组织形式及运作模式自律性、自主性很强,对企业的吸引力很大,在行业自律管理方面也具有较大的权威性,能承担政府转变职能的行业自律管理的重任。鲍世甲对记者说,早在1952年8月政务院颁布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中,就规定工商联可以建立同业公会组织,虽然历经50年,经全国工商联请示国务院法制局,确认此通则没有废止,依然有效。但民政部颁发的《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民政厅颁布的《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里列出的22家授权单位中,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侨联、残联等名列其中,但并没有得到与上述团体的同等待遇。
对此,鲍世甲建议,尽快研究并制定浙江省的行业中介组织的专门性法律法规。通过立法从总体上明确行业中介组织的地位、作用、职能以及运作方式等问题,理顺政府、事业单位与行业中介组织的关系,树立行业中介组织的权威性。同时,他还建议,赋予工商联管理同业公会、商业的职能。目前尽管民政部及省民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中没有将工商联列入政府授权的同业商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但许多省、市为适应市场经济运作规律需要从实际出发,在此项上已大胆突破,如广东、四川、山东等省在有关文件中明确工商联为同业公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在浙江,中共丽水市委在2001年12月下发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工商联为同业公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在此次的调研中发现,杭州市工商联已逐步总结积累了组建同业公会、行业商会的经验。为此调研组建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妨研究一下浙江省商会的历史沿革,听取民间商会及行业商会的意见,从加入WTO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以及发挥工商联的作用,做好广大非公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出发,尽快突破不合时宜,不切实际的规定,赋予工商联管理同业公会、商会的职能,将它们纳入正常的管理渠道,赋予他们合法地位。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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