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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金融业对私营企业的支持

  日前,在广州市委组织召开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上决定,广州将在市场主体地位、市场准入、资源配置等方面对个体、私营企业一视同仁,进一步扶持和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这对我市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更大发展无疑是又一大促进。

  目前,私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一方面私营经济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另一方面私营经济在财产保护、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等方面却不能享受"国民待遇",尤其是在金融支持方面远不能和国有经济相比。金融支持的不对称制约了私营企业的发展,我省的私营企业虽然在企业总数、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等方面居全国首位,但面临入世后的国内外形势,目前处境难以乐观,如生产水平低,规模经济不显著,创新能力弱且名牌产品少。私营经济要往更高层次发展,需要金融业在结算、信贷、融资、投资理财服务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金融业拓展服务领域的要求

  私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中小城镇,银行服务这些中小企业实际上等于开拓了一个新市场。入世后金融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份额重新分割,争夺中小企业服务对象应引起各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

  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大都实行"双大"政策,即以大型国有企业及大型外资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商业银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制定这样的经营策略是无可厚非的,但"双大"策略不能到处推行,因为不是每一个市县都有自己的"双大"项目。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设置遍布全省各地,商业银行应从盈利目的出发,充分利用在中小城镇的网点优势,抓住私营企业这个新兴客户群,努力拓展新的服务领域,这对提高商业银行各个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增强自身实力以及长期持续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和经济意义。

  若干具体、可行的措施

  首先,在金融政策法规上积极支持私营企业的发展。在国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有专门的金融机构和优惠的政策措施。美国上个世纪60年代起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和《小企业投资奖励法》等等,在金融信贷、技术开发、税收负担、价格保护以及商业流通等各方面给中小企业以法律的支持,值得我们相关部门学习借鉴。

  其次,建立和完善对私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继续发挥中小金融机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主导作用,立足于本地经济发展,把主要信贷资金用于支持私营企业的发展。对投向合理而资金暂有困难的中小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予以流动性支持。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体私营企业信息库,在对个体私营企业存、贷、汇款等基本业务中了解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建立一个有效的适用于个体私营企业的信用评估机制,利用所掌握的企业信息,通过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信用级别评估,帮助信贷部门缩短对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对私营企业的贷款管理成本。

  再次,建立私营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制度。在金融业与私营企业之间要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金融支持途径,首先要解决私营企业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在我国建立个体私营企业担保基金制度是目前可行的解决方法。私营企业担保机构可考虑实行会员制,由经贸委出面组建,吸收私营企业和社会团体参加,以城市为单位组建,以辖区内的私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然后逐步建立起城市、省、国家三级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对被担保者进行资信评估,开展担保业务,实现债务追偿。

  最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包括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作为第一步,可尝试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如利用专门的信息网和权威性报刊定期发表重合同守信用"的中小企业、缺信用的中小企业及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名单。然后,要通过人大、政府立法和行规等手段严惩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负责人。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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